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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女子網購家具收到1.7公斤千足金 價值60萬

             日期:2013-04-02     來源:光明網    評論:0    

          報警歸還

          包裹真正主人一定非常著急

          楊女士和同事小心翼翼地將包裹從紙盒外包裝里抽出,發現包裹的內包裝上還有一張快遞單據,上面的收件人信息是渝中區某珠寶行的葉先生。楊女士和同事取出兩小包黃金閃閃的首飾拆開檢查,感覺這些東西很有可能是真金。

          “這么貴重的東西,如果是真金,它們的主人肯定相當著急。”楊女士她們本想立即聯系葉先生,但出于謹慎考慮,她們最后選擇了報警。

          29日上午9點多,花園村派出所接到了楊女士報案。

         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,楊女士和其同事送過來包裹里的確實是真金,重達1798.94克的千足金,價值60多萬元。

          節省成本

          34元快遞價值60萬元的千足金

          接警后,花園村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了詳細調查,通過聯系包裹內包裝的快遞單,聯系了發貨方深圳某珠寶行。并要求對方提供了詳細的發貨單,證實包裹確實是對方發出的物品,葉先生也確實是購買這批千足金的買家后,民警當晚就通知葉先生到派出所。

          當晚,楊女士在民警的見證下,將1798.94克千足金交到了葉先生手中。

          據辦案民警介紹,葉先生是福建人,在渝中區經營一家珠寶行。葉先生向警方坦承,行業的利潤并不高,為了節省成本,低價高效的快遞成為他們最常用的進貨方式。

          記者了解到,葉先生這批價值60萬元的千足金是從深圳某珠寶行進的貨。對方使用的順豐快遞的普通郵件,郵費為34元,保價費用為20元,聲明價值為1萬元。

          在復印快遞單上,記者看到物品明細一欄中,對方并沒有明確寫明是黃金,只留了比較潦草的幾個字。

          事件原因

          深圳發貨分揀時或裝錯物品

          昨日下午,記者采訪了順豐速運重慶有限公司武陵分部負責人邵江濤。他證實楊女士收到的“黃金”快遞確實是由他們派送的。

          他告訴記者,由于當天物件較多,派送貨件時,他們并沒有重新核實物件實際重量和外包快遞單所標示重量的差異。

          “我們派送沒有問題,可能是深圳發貨時,快遞裝錯了物品所致,我們是根據外包裝的收件地址準確投遞的。”邵江濤在電話里告訴記者。他同時向記者透露,公司也正在考慮對主動退還黃金的楊女士表示感謝。

          順豐速運重慶有限公司公關部經理張艷在電話里告訴記者,由于事發周末,事情調查還未結束。她表態:“公司內部正在調查,如果是由于當事員工操作不當造成,將對其嚴肅處理。”

          同時,張艷告訴記者,針對高價值的貨品,順豐速運推出了《特案件》的快遞服務。她建議顧客選擇該方式快遞高價值貨品。

          鏈接

          金店老板郵寄150萬元黃金快遞員起貪心私藏

          據《東方今報》3月22日報道,3月10日上午,河南省新鄉市一商場黃金店老板王先生報警稱,價值150余萬元的4.1公斤黃金,從新鄉郵寄至廣州時莫名丟失。經查實,是廣州一家快遞公司員工起了歪心將黃金盜走占為己有。目前,涉案人已被警方抓獲。

          聲音

          保價價值是主要賠償依據快遞物品應據實保價

          “快遞貴重物品交貨時必須注明,并進行相應的價值評估,為貴重物品做特別保價。”昨天下午,記者通過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特服號碼12305咨詢,工作人員鄭女士告訴記者,快遞業務雙方必須當面驗貨、開具標明雙方約定的收寄單。若發貨顧客有意隱瞞物品內容,接貨快遞方又未盡充分的提醒告知義務,如發生意外,當事雙方都應承擔責任。為避免不必要糾紛,她提醒顧客應據實保價。

         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重慶郵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、法學博士王志剛。他認為,根據《郵政法》快遞物件丟失后,保價價值是主要的賠償依據。若沒有保價或保價價值低于實際價值,賠償金額是根據快遞費用并參考實際價值進行賠償。雙方協商不成的,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。

          “如誤收他人物品而占為己有,其行為可能涉嫌不正當得利。”王志剛指出,利益受害人可依法要求對方償還,同時物品保管方也可根據實際花銷,向物品主人索要保管費。

           
  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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